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种维权方式是不可取的。要知道你和开发商的购房合同与你和银行直接的借款合同是两个互相独立的合同。你和银行的债务关系不会因为房子的状态而改变,即使你的房子因为开发商资金问题面临烂尾,你也得将银行的钱换上。再严重点,如果你房子成了烂尾,银行也有权执行你的其他财产来追回贷款。当然谁都不希望房子烂尾,但在维权的过程中,月供最好不要断。在烂尾工程里,当事方有政府、开发商、银行、建筑商、购房者。他们直接的关系错综复杂,对于建筑商来说,开发商不给钱,停建房子是最后的选择,也是唯一的选择。实际上银行、建筑商都会十分默契地不赞成将房子盖完,如果开发商还不上钱,那岂不是成了慈善家了?在烂尾工程里,只有购房者以为房子能被盖好。他们的逻辑大部分基于政府会出手托底。在烂尾工程里,政府能做的大概有五点,分别是直接出钱支持工程继续,找第三方接盘继续投入资金开发、协调开发商多方筹措资金继续开发、司法途径等。这几种方式对与政府来说,都比较困难,首先政府大可能直接出资救盘,找人接盘需要依赖经济状况。而所谓的协调则也是困难重重,因为各家业主的诉求都不一样,达成共识的难度也很大。留给业主的大多只剩下一条路,那就是诉讼。组织业主一块走诉讼程序。法律在这一块还有好的一点,那就是保证了业主的优先赔偿权。在房子烂尾的时候,业主们一定要积极委员。不能等法院查封房子,因为房本没下来之前,房子都是开发商的。而且查封不仅限于自己所购买的那套房子,可以是多套房子,因为这些房子如果被执行,大多数是贱卖的,只查封一套房子基本上是赔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