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一个月左右开庭。一审案件在立案后3个月内简易程序审结,6个月内普通程序审结,若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可以延长。因案件的复杂程度不同,所以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时间不同,如果案件特别重大复杂或者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立案时间与开庭时间相差较长,只要是在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内结案即可。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