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功能障碍结婚属于可撤销婚姻。如果婚前对方当事人不知道的,婚后对方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后一年内求全向法院申请撤销其婚姻。撤销之后视为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如果对方故意隐瞒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