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2、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3、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4、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扩展资料

生活美容机构不能做医疗美容的项目就是因为它们大多不具备以上的基本条件。真正的医疗美容机构必须合乎国家制定的标准,卫生条件、硬件设备、房屋面积、从业人员都是有基本要求的。

美容整形不要只贪图便宜,选择正规美容机构才是保障美丽的基础。随着整形的普及,微整形大行其道,值得注意的是,以方便、快捷和安全来标榜自己的注射美容亦可能出现隐患,最主要存在的问题就是药品的来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