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如何索赔无论是什么样的医疗事故都是难以接受的,如医生应该打静脉注射但打成了肌肉注射,病人吃药发生过敏,或在接受一般性化验时感染病毒,这些医疗事故时有发生。2002年3月4日通过的法律对严重医疗事故中受害者的权益有明确规定。法律规定无论事故是否是医务人员的错误造成的,病人都有权利获得赔偿,获得赔偿的手续十分简单:您只需要向医院所在地的医疗事故调停和赔偿地区委员会递交申请即可,程序是免费的,一般一年内可以得到赔偿。如果是轻微医疗事故,病人需要上告法院获得赔偿。医疗事故的定义是什么?医疗事故的定义十分广泛,任何医疗行为或药品造成的伤害都属于医疗事故范围。因此由于医务人员的过错造成的医疗错误就属于医疗事故。例如,一位放射科医生没有查出明显的骨折或一位外科医生将药棉忘在了病人的腹腔里。但是医疗事故还包括“偶然性治疗事件”,就是说医疗事故并不是由于医务人员的过错造成的,例如病人出现少见的过敏,麻醉师不可能预见得到这样的情况。医疗事故还包括在病人住院期间感染上其它病。在什么条件下能够获得赔偿?您必须符合两个条件才能享受新的获赔程序:第一个条件是医疗事故必须在2001年9月4日前发生的;第二个条件是医疗事故的性质是“严重的”。2003年4月4日的法令规定了四种情况属于严重医疗事故:第一种情况是医疗事故造成病人部分残疾(残疾率为24%),无论是身体残疾或智力残疾以及感觉器官残疾。例如聋哑为60%残疾,失去5个指头为15%残疾;第二种情况是受害者在一年内停工6月以上;第三种情况是受害者完全失去工作能力;第四种情况是医疗事故给受害者的生活造成特别严重的麻烦,第四种情况需要进行个案研究,比如受害者因为经常不能上班而失去了工作。怎样填写赔偿申请书?如果您符合赔偿程序要求的条件,您要向医院所在地的医疗事故调停和赔偿地区委员会提交申请,申请表格可以在网上下载,或去医疗事故调停和赔偿地区委员会领取,除填写表格外,还要附上各种证明,如住院证明、处方等。同时附上医疗证明和所有能证明处境艰难的纸张(停工、工资单、没有报销的医疗费等),所有材料要以挂号方式寄给医院所在地的医疗事故调停和赔偿地区委员会,或递交到委员会秘书处,并索要收据。赔偿程序医疗事故调停和赔偿地区委员会有6个月回答您的申请。如果材料完全符合要求,医疗事故调停和赔偿地区委员会将进行医疗鉴定,您不必支付鉴定费,鉴定的目的是了解医疗事故是否是医务人员的过错造成的。医疗事故调停和赔偿地区委员会如果认为医疗事故是医务人员的过错造成的,比如医生开了两种不能一起服用的药,这样的情况由医生的保险公司或医院负责赔偿。假如医学鉴定证明医生没有过错,将由国立医疗事故赔偿局负责赔偿。医疗事故调停和赔偿地区委员会的决定做出后,医生的保险公司或国立医疗事故赔偿局有4个月的时间将赔偿金额通知您,您要确认赔偿金是否弥补了您所有的损失,损失不仅包括身体的损害还包括精神上的和物质上的(如收入上的损失)。您如果对赔偿金额没有异议,赔偿费将在一个月内汇到您的帐户上。如果您不同意赔偿金额的数量,您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金额在1万欧元以下到普通法院上诉,1万欧元以上到大事法庭上诉,如果事故发生在医院,就要去行政法院上诉。

相关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