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这样保证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首先,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如果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其次,行政机关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最后,行政机关应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