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问题

孙某和李某都是做生意的,在一次朋友聚会上相识,一来二往成了朋友。一次孙某向李某提出借5万元现金周转,李某爽快地答应了。但到了还款的时间,孙某却以种种理由搪塞。经查,孙某不是本地人,但在当地做生意已经三年,一直租房子住。无奈之下,李某准备向法院起诉,但具体该去哪一个法院,是要到孙某老家起诉,还是在本地起诉,李某没了方向。那么,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呢?

律师解答

依据《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在本案中,孙某虽然不是本地人,但在当地已经连续居住三年,李某可以直接到孙某租房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