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书公司不认同怎么办用人单位不认同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劳动者可以通过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以及诉讼请求用人单位履行相关义务。工伤认定所须材料书面一、《工伤认定申报表》(统一格式)。附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二、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医疗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病历记录复印件。其它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他人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须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记录和死亡证明。(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害、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备注说明:用人单位、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工会组织在不能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时,可以提供下列材料。经工伤认定机构审核后视作有效证据。用人单位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须经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1、企业工商注册证明(企业基本情况、到工商局档案室打印);2、工资报酬的领取证明,考勤记录;3、两人以上工友、同事的书面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4、受伤职工的上岗证(牌);5、其他有效证明(记工单、有效收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