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主要有律师、文秘、办公室管理人员、会计、出纳、律师助理等。

没有律师证可以在律师事务所里工作,但不能当律师。

在律师事务所里工作,却没有律师证的人大致分为两种类型:

一种是从事非法律性业务人员,包括文秘、办公室管理人员、会计、出纳等;另一种是被称之为律师助理的人员,包括法律专业毕业,尚未考出资格证的应届毕业实习学生及既往人员。

由于没有执业证,不能独立办案,只能作为律师的助手,为律师开展律师业务活动提供辅助服务,其作用就是使律师能从业务活动中的琐事里解脱出来,专心致志地、优质高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律师事务所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

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的原则在内部设置若干业务组。律师事务所原则上设在县、市、市辖区,各律师事务所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有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也有律师个人开办的个人所,律师合作开办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前者与法律顾问处的性质相同,只是名称不同而已。后者是在改革、开放中新出现的,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它们从事的法律服务内容没有什么区别。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扩展资料

律师资格证书取得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数额及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执业证,应当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律师执业证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从事执业活动(接受委托或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的有效证件,是证明律师身份合法有效的证件。未持有律师执业证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务服务业务。

律师执业证与律师资格证不同,律师资格证是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一个必要前提,但如果仅有律师资格证却无律师执业证,是不得从事律师执业活动的。

律师执业证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经法定程序对申请人资质等要件审查合格后方予以颁发。因此,律师执业证的取得,要求申请人不但具有取得律师资格所应有的知识水平,而且应具备实际执行律师业务的能力。

律师职业的基本特征是。具备必须的法律专业知识。以提供法律服务为职能。受国家保护和管理。不同的律师有不同的律师执业证;不同的执业证则有不同的执业范围;不同的执业范围有不同的权利和不同的义务。

社会律师持红色律师执业证,并分为专职、兼职两种。专职律师必须辞去公职专门从事律师职业;兼职律师不必辞去公职,但仅限于法学教学研究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法律援助律师持褐色律师执业证,其只能在法律援助中心执业,并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

公职律师持绿色律师执业证,公司律师持蓝色律师执业证,公职、公司律师执业范围仅限于本政府部门或公司内部法律事务,不对外服务。军队律师持红色律师执业证,由军队自主管理,仅为军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