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受取得的法律含义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原始取得”的对称。通过一定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受让所有权的所有权取得方式。主要包括买卖、互易、赠与、继承、遗赠、消费借贷等。在继受取得中,所有权移转时间因标的物的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不动产所有权从登记时起移转,动产所有权从交付或移转占有时移转。土地使用权等他物权和知识产权也可以通过继受取得方式取得。继受取得的依据1、民事主体双方达成协议,出卖人一方将出卖财产交给买受人一方所有,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价款。通过买卖,由买受人取得了原属出卖人的财产所有权。2、赠与人自愿将其财产无偿转移给受赠人,一方以金钱之外的某种财产与他方的财产相互交换,也可导致所有权的移转。3、继承人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4、自然人、集体组织或者国家作为受遗赠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赠的指定,取得遗赠的财产。5、因其他合法原因,也可以取得或形成财产所有权,如参加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通过合股集资的方式组成合法经济组织,形成新的所有权形式。继受取得包含内容1、移转的继受取得,指原物权人将物权完善地移转给新物权人。主要的原因有买卖、互易、赠与、遗赠、继承等;2、创设的继受取得,指所有权人为他人创设所有权以外的物权。又分为民事与行政两类方法。民事的如所有权人通过与他人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抵押合同,设立他物权,行政的主要指主管机关通过划拨或特许为法人、自然人创设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取水权等他物权;3、特定继受取得,指对特定标的物的取得;4、概括继受取得,指对他人权利义务全部继受的取得。基于事实与继受取得物权的取得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之分,前者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如因先占、取得时效取得一物的所有权基于事实行为取得所有权的一般为原始取得;后者是指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如因买卖、赠与取得物的所有权。继受取得又可分为创设与移转两种方式。房屋所有人在自己的房屋上为他人设定抵押权就是创设,出卖、赠与则是移转。所以,如果事物的所有权是基于事实所得我们称之为原始所得,而基于合乎法律的民事关系而取得的物品的所有权,我们称之为继受取得,希望大家在面对此类问题时加以注意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