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房屋质量合格与否的方法,主要看是否验收通过。如果房屋交付后认为存在主体结构不合格,可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验。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