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如下:

1、隐名出资人和显名出资人之间协议约定事项不完善带来的法律风险;

2、协议效力不被确认的法律风险;

3、涉及第三人交易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