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先生、李女士等多名购房者反映,开发区某金融广场在宣传上展示了众多“卖点”之后,却加上了:“开发商保留最终解释权”的一句话,这让他们对于该项目所宣称的诸多“卖点”产生了怀疑。朱先生称,他曾联系售楼处,在对该楼盘做进一步了解的时候,“突然”在其白纸黑字的宣传上发现“所有图文以政府相关批准文件为准,开发商保留最终解释权”的一句话,尽管这些文字藏在一个不起眼的角落里。但是却让他有些担心。观点1:“最终解释”难免责也有法律人士认为,所有商品的广告都是一种要约邀请,只要开发商在广告中对楼盘进行了承诺,开发商均应在日后兑现。否则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不能借口其它原因推卸责任。因此,即使开发商在宣传中注明具有“最终解释权”,也无法免责。观点2:未写入合同不担责有的法律人士认为,像楼盘广告只是让消费者做简单了解,如楼盘的名称、位置等,它无法确定楼盘的诸多细节。再者,开发商以及购房者都应按照购房合同来履行各自义务的,因此没有写入合同的宣传内容,开发商即使没有做到,也就无须承担合同违约责任。从法律角度来讲,保留解释权是一个涵盖多领域的比较复杂的概念,包括司法最终解释权、学术最终解释权、行政最终解释权以及民间最终解释权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明确经营者不得以“保留解释权”为借口,侵害消费者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