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
轻伤害案件属于轻微刑事案件,派出所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完全合法也算合理。所以只有一年的期限内,派出所的行为是合法的,不属于不作为。不宜到检察院告发。最好到公安机关内部纪检督察部门要求公安机关及时结案,移送审查起诉。如果取保候审期限已经过了,仍不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那么可以向检察机关控告。这样的控告更为理性。
被告把原告打伤,与原告把被告打伤虽然是同一事实中发生,但是其实是两件案件,不一定要等在一起处理。公安机关说要等等,等原告把被告打伤的鉴定结果出来再处理,这不是法律的理由。但是两件案件放在一起处理有好处:第一,便于双方当事人和解。因为互有损失、互有过错,方便派出所办案人双方调解处理。第二,对于双方都有利。如果你是原告方,当然想尽快处理被告人,使被告人绳子以法。但是被告人被判刑后,如果鉴定出来原告也把被告打成轻伤了,那么我想被告人也会以同样的方法对待原告,绳之以法;即使不构成轻伤,也可以强烈要求公安机关对原告打架行为处以治安拘留,最终两败俱伤。如果原告原谅了被告,使被告判处缓刑。判缓刑之后,再鉴定出原告把被告打成轻伤,而被告已经判处缓刑,倒过来不同意和解,要求法院判处实刑,最终可能你好心没有得到好报,被判了实刑。
下一步,我忠告还是等一等,或者到公安机关纪检督察部门反映一下情况。毕竟事情还不是很严重,最终的结果没有出来,还很难说谁吃亏了,谁滥用职权或者渎职了。
我曾经在检察机关公诉科工作多年。案件当中有人打招呼也很正常,但是毕竟文明执法、依法执法、秉公执法的还是多数。你还是理性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