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遗嘱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1、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

2、对遗产范围应予以交代。

3、应当明确遗产的归属。应当明确继承人的姓名。

4、应当在遗嘱中明确继承份额。立遗嘱安排自己的身后事,本是为了避免继承人之间因为遗产而纠纷甚至影响家庭和睦。如果不说明份额将失去立遗嘱的意义。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16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