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放弃,是指享有继承权的人,在继承开始之前,主动放弃继承权。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就意味着该继承人永远失去了对特定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不能再予以撤销变更了。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继承人,而且这种意思表示应由其本人亲自作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得代理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的继承人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放弃遗产的继承人,将不再承担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义务的责任。放弃遗产可能带来的后果主要有这样几种:(1)第一顺序数个继承人中的一个放弃遗产的,其应继承的遗产由第一顺序的其他继承人继承;(2)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遗产的,遗产由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3)全部继承人放弃遗产的,遗产即成为无主财产;(4)遗嘱继承人之一放弃遗产的,其应继承的遗产按法定继承的方式处理。放弃遗产继承的注意事项在办理放弃遗产继承权公证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以下是对放弃遗产继承权公证申请、提交材料的介绍,并附上《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格式:一、必须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二、申请办理时需提交一下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如房产证等。3、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4、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