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限制高消费的,包括很多内容: 一、对被执行人是个人的一些消费限制: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不得旅游、度假;
(七)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对被执行人是单位的一些必要限制措施: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