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再工作的,应该签订的合同是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因此,退休返聘人员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