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投诉流程如下:当事人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等资料到公积金开户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进行投诉,或者直接拨打12329投诉。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