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加工家庭小作坊需要办理准予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书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以河北为例,根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后,应当组织熟悉业务的监管人员对其生产条件开展现场核查并出具结论。

现场核查人员不得少于两名,现场核查应当公正公平,并严明工作纪律。现场核查时间和人员应当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被核查单位,现场核查时间不超过一天。

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发放《准予食品小作坊登记决定书》,并在十个工作日内颁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相关登记信息及时通报小作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不符合条件的,发放《不予食品小作坊登记决定书》,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扩展资料: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登记证有效期三年,临时登记证有效期六个月。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原发证部门应当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准予延续的,换发新证书,证书编号不变;不予延续的,书面说明理由并注销登记证。

第十六条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条件及证书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后十日内,提供相应材料,到原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