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支内职工回沪后的没有相关住房政策,但上海市支内支边人员退休回沪后有帮困补助。

本次出台的调整帮困补助标准的新措施包括两大部分:

一是调整普惠补助标准。将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月养老待遇低于2000元的,原每人每月生活补助60元调整为100元;将原“春节”每人每次节日补助200元调整为300元;“五一劳动节”、“国庆节”节日补助标准维持原标准不变。

二是调整对养老金偏低的人员实行分档补助的标准。以本人养老待遇为依据,对月养老待遇偏低的人员每人每月实行分档帮困补助。同时明确,调整后的帮困补助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据测算,补助标准调整后,市、区(县)两级财政将增加1.44亿元的核拨经费,享受分档帮困补助对象将从5.8万人增加到7.5万人。

扩展资料:

上海市支内职工回沪后的帮困补助的申办条件:

1、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

一是原本市常住户口,1979年1月底之前由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地建设;

二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

三是报入本市常住户口或按规定已领取“上海市居住证”。

2、上述人员的外省市籍配偶应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一是上述对象的原非本市户口、非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地建设的配偶;

二是报入本市常住户口或按规定已领取“上海市居住证”;

三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