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除名从受理之日起,一般30日内办理完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扩展资料:

房产证除名应区分情况:

(一)子女可以通过房产赠与的方式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父母。

房产赠与的流程:

1、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房产赠与协议书

2、办理公证。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3、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二)如果想要将父母的名字进行房产证除名,则可以采取析产的方式。

注:1、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可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托人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3、若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析产,还需提交《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

(三)夫妻间的房产证除名。

夫妻间的房产证除名,首先,双方需做出财产的约定;然后,带着约定协议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最后,带着两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公证书等相关的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