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规定老年人办理结婚登记与一般的结婚登记是一样的。《婚姻法》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二、结婚登记注意事项1、提前准备3张两寸双人合影,横着照,男左女右,红色背景,结婚证用。2、提前准备1张一寸女生独照,红色背景,适龄女性登记用。3、准备钱,尽可能不花不必要的钱,需要100元人民币左右。4、 自选的项目,如站在国徽下国旗旁的两人合影,可以不要,即可省去35-75元人民币不等。5、记得:带上两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黑色水笔等。6、如果没有做婚检,最好在那里做个免费的验血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