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

终审的判决和裁定,包括中级、高级、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审和最高人民法院一审的判决和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判决;

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

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