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办理暂住证需要的条件:

1、《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09次常务会议通过,2016年1月1日公布施行)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2、《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豫政〔2016〕76号 2016年12月8日公布施行) 第七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的,应主动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登记站)申报暂住登记。

3、登记站应按有关规定采集暂住登记人员信息,录入河南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免费为其制发暂住登记凭证。

4、在居住地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

5、居住地住所属于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的。

6、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扩展资料:

办理需要的材料:

1、暂住登记凭证,居住证申领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申领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居民身份证,暂住登记凭证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暂住登记凭证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暂住登记凭证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就读证明,暂住登记凭证时,原件1份,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