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上没有保释金的说法,所说的保释金应该是取保候审保证金。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法律关于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如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属于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另外取保候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退还保证金:(一)期限届满时,在解除取保候审时,应当同时决定退还保证金。(二)在符合取保候审的情形消失而变更为监视居住的,在解除取保候审时,应当同时决定退还保证金。(三)在符合取保候审的情形消失而被检察院批准逮捕或者法院决定逮捕的,在执行逮捕时,应当同时决定退还保证金。(四)虽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属于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在接到判决书后立即退还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