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财政监督角度看政府会计体系改革为进一步提高省级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预算执行的准确性,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稳妥有序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根据《会计法》《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近几年,省财政厅连续开展省本级各厅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报表质量检查工作。一、预算会计存在的问题一是预算会计的体系不适应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尽管预算会计管理体系在不断加以修正和完善,但至今仍然没有一个正式规范的标准体系,随着部门预算的编制和国库集中支付制等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客观上要求将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统筹考虑,构建一体化政府会计。当前,我国的政府会计基本等同于预算会计。就检查情况看,单位财务报表与决算报表存在两张皮现象;无论是一级预算单位合并决算报表或是一级政府合并决算报表,由于核算基础等问题,存在重复合并或合并不完全等问题。二是预算会计核算的基础不适应公共财政的需要。我国行政单位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除经营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其他业务也采用收付实现制。预算管理的重心是收支管理,相对于权责发生制而言,收付实现制在控制实际支出不超预算方面有着显著的优越性。而对于政府会计来说,如果采用收付实现制,会存在诸多问题。第一,会混淆经常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使这些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失控。第二,不利于正确处理年终结转事项,造成会计信息不实。在收付实现制基础上进行的总预算会计核算中,存在因跨年度支出而出现结余不实的问题。第三,无法全面准确地记录和反映政府的负债状况。由于收付实现制是以现金的实际收付作为确认当期收入和支出的依据,财政支出只包括以现金支付的部分,并不能反映当期已经发生但尚未用现金支付的政府债务。第四,不能进行准确的成本和费用核算,不利于提高效率和绩效管理。三是预算会计核算的内容不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政府职能是管理国家的各项事务,包括对国有资产管理、债务管理和财政资金的使用实施有效的管理和监控,而都离不开政府会计所提供的科学、合理和完整的会计信息数据。预算会计是以政府预算资金及其运动为核算对象,预算资金的运动只反映了政府受托责任的一部分,不是政府财务活动的全部,特别是在诸如固定资产和长期负债的核算和管理方面有明显不足,对长期负债以及其他政府债务也没有予以充分的反映和核算。如单位固定资产和对外投资处置存在随意性。对外投资已转让或者形成了损失,仍然在对外投资科目长期挂账,导致资产不实。部分单位对外投资未按规定记入“对外投资”科目,而是在“其他应收款”等往来科目进行核算,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二、政府会计改革的建议一是建立统一的政府会计核算体系要确立政府会计的目标、适用范围、主体、核算基础、组成要素、会计信息质量标准和规范的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等,只有建立起统一、规范的政府会计核算体系,才能使信息使用者正确评价其是否按照预算和相关法律、法规来使用、核算财政资金;了解政府的财政状况,评价政府工作绩效;了解政府的财政活动对整个经济影响的范围和程度。二是会计核算基础应逐步从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转变。权责发生制具有如下效用:一是能够全面确认、记录和计量政府的资产、负债、营运情况,使政府的所有资源都将得到系统有效的管理,能完整反映政府的公共受托责任,提高政府财政收支透明度。二是能真实反映政府的负债和财政状况,可以有效防范政府财政风险。三是能对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成本和费用进行配比,使得全部成本与所取得的绩效密切相关,也有利于社会公众评价政府部门履职情况和工作效率。三是建立完整、全面的核算及财务报告制度。政府有多少收入,债务规模有多大,公共基础设施、房产、公共储备物资等资产价值多少等,均要纳入政府会计的核算范围。涉及这些关系政府财务状况的信息,今后都将在政府财务报告中予以反映。在未来深化公共财政管理改革进程中,应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全面、真实、准确反映政府财务状况。既有静态的资产状况又有动态的政府运行状况,不仅反映当年预算政策的执行结果,还反映以往决策累计的财务效应及将来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