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未达20%的,一次记3分。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50元罚款。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00元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