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职责劳动仲裁的职责就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履行的职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当事人争议的事项,根据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的规定,依法作出裁决,从而解决劳动争议的一项劳动法律制度。劳动监察的职责有哪些劳动监察的职责内容是:(一)社会劳务中介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三)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的行为;(四)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五)用人单位遵守工资总额宏观调控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七)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情况;(八)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九)社会保险金给付情况;(十)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者福利规定的情况;(十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职业技能开发规定的情况;(十二)社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及发放证书的情况;(十三)承办境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公民个人出境就业的机构维护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通过上述介绍可知,当人们发生劳动纠纷或是劳动争议时,需要进行劳动仲裁,而劳动仲裁可以解决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