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满足居住证办理条件条件资料以后,居住证一般都是15-30天内可以领取到的。而对于不满足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只能等待居住登记满半年以上,再提供资料办理。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扩展资料

办理时限:

1、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申办材料移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公安派出所收到申办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后台比对完成核定。

3、对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申领条件之一的,公安制证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公安部门制作的《居住证》后,会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申请人领证时应交回《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和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