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国外成功的做法,可以考虑我国罚金刑执行时效制度的具体内容为:对于犯罪人判处自由刑并处罚金的,犯罪人服完主刑后开始计算罚金刑执行时效,单独判处罚金的,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罚金执行时效,在此法定的期限内,法院对所判处的罚金,应当依法随时予以追缴,超过这一期限,对所判罚金即不予追缴。主刑期间,法院判处的罚金刑具有当然法定执行时效,随时应当追缴。执行时效期可以规定为五至十年,由法官根据犯罪人所判处刑罚,结合犯罪人的具体情况,酌情决定。但犯罪人故意通过高消费、低价转让财产、隐匿、转移财产等手段不缴纳罚金的,或虽非出于主观恶意,但其财产属于罚金执行时效期间所得的,不适用执行时效的具体年限规定,实行无限期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