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原参保地与新用人单位参保地属于同一个统筹区域,用人单位可直接办理新增人员手续。

若原参保地与新用人单位参保地不属于同一个统筹区域,需至转出地社保经办窗口开具缴费凭证

凭该凭证至转入地社保经办窗口办理转移手续。

失业期间确无缴费能力的,可以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中断缴费的,不计算缴费年限。

自由职业身份补缴需携带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前往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手续。

扩展资料:

社会保险转移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