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客运杂费,由铁道部报经国家物价局批准公布实施的有8种,由铁路局报经省、市、自治区物价局批准公布实施的有8种,另有3种按票价、运杂费比例收取。具体是:铁道部统一规定的有:站台票;手续费;车上签证费;变更手续费;查询费;货签费;安全标志;自备标记费。

按票价、运杂费总额比例收取的有:退票费;行李包裹保价费;迟交金。铁路局规定的有:订票费;行李包要保管费;行李包裹装卸费;行李包裹及携带物品搬运费;携带品暂存费;送票费;行李包裹接取送达手续费。

扩展资料

为规范客运交通运输站(场)收费秩序,严厉打击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我县交通运输站(场)郑重告诫如下:

客运交通运输站(场)必须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规定,采用价目表、价目册、价目牌、电子显示屏等形式标价,特定运输方式也可采用凭证标价。铁路客运应标明车次、发到站、硬座价、硬卧价、软座价、软卧价等。

行李包裹运价应标明发到站、类别、计价单位、价格等;客货运杂费应标明收费项目、计费单位、计费条件、收费标准等;客货运延伸服务应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民航客运票价应标明到达地、航班、机型、计价单位、票价、及优惠价的范围、幅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