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漏水墙面开裂新房就有质量问题的确让人很头疼。2005年3月,王先生在萧山买了一套新房,2008年7月,搬进新家,不久后,家里不是漏水就是墙面开裂。打那时起,王先生就再也没交过物业费,“房子质量不过关,物业没有修好,就别想拿物业费。”王先生认为,物业从小区房屋交付时就开始为小区提供服务,现在自己的房子存在质量问题,物业也没有及时帮助解决问题,不交物业服务费合情合理。多年不交物业费,去年,物业公司无奈将王先生告上法庭,并要求王先生支付从2008年7月到2012年12月间欠下的5200元物业费。法院最终判物业公司胜诉,王先生应缴纳的物业费一分也不能少。法官解读业主败诉原因“对于房屋质量问题,业主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向开发商主张维权。”萧山法院速裁庭诸灿祥庭长解释,从法律上讲,物业公司与开发商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物业与全体业主签的是物业服务关系的合同,物业无需对房屋的质量负责,业主不能因房屋质量问题而把对开发商的不满转嫁到物业身上,并以此为由拒交物业服务费。停在小区内的摩托车失窃萧山业主童先生不交物业理由是自己的财物曾失窃。2010年11月,童先生停在小区的一辆摩托车被盗,童先生找到物业,要求物业赔偿自己的损失,“车子被偷前我们就签下物业服务合同,现在车被偷了,你们不赔钱,我就不交物业费。”童先生认为,物业应对业主的财产负责,如果物业不赔损失,那么就有权不缴纳物业费。在随后的3年里,童先生就没有缴纳过一分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催讨未果,最终将童先生告上法庭,童先生被判应当支付3年3518元物业费用。法官解读业主败诉原因业主财物被盗,物业方也有可能存在过失,业主不交物业费为何仍败诉?诸庭长认为,如果物业确实存在监管不当的过失,童先生的行为还是得不到法律的支持,童先生主张的是摩托车被盗相关损失,属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可以另案向物业公司提起诉讼。而物业服务合同针对整个小区的全体业主,个别业主的特殊抗辩不代表全体业主的意见。所以法院仅会对物业服务费进行裁判。“不同的法律责任关系需要分别对待,业主不能因为主张一项合法权益而破坏了另一项合同义务。”诸庭长提醒道。违章建筑没拆除物业“无能”小区乱搭乱建屡禁不止,有时候,行事规规矩矩的业主心里有了想法,“为什么物业不来管,交了物业费,物业就应该把小区管理好啊。”张先生是萧山某小区的业主,2007年入住该小区后,他都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后来小区一楼的违章搭建越来越多,我们楼下的业主也搭了个阳光房。”张先生说,他曾多次向物业反映,但违章搭建的阳光房还是没有拆除,从2009年1月份开始,他便以物业公司不作为、管理不善为由,拒交物业服务费。到2012年末,张先生共欠下8600元物业费。双方对簿公堂后,张先生败了诉,法院认定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了管理义务。法官解读业主败诉原因“物业公司的管理职权有限,本身没有任何行政强制权。”诸庭长说,法院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张先生向物业反映小区存在乱搭乱建现象后,物业已经向一楼住户提出制止要求,并及时上报给有关行政部门,“小区存在违章行为并不意味着物业没有尽到管理义务,更不能因此而拒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