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标准有:
1、个人所有的财产,个人的收益所得,继承或赠与所得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婚前取得的债权;
3、婚前财产的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票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