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以下十种情况的人员不宜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3年的;因嫖娼、吸毒、扰乱公共秩序等受到行政拘留未满3年的;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2年的;信奉邪教、搞迷信活动、参与赌博造成恶劣影响,并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3年的;利用宗教、宗族甚至黑恶势力干预农村正常工作,被有关部门查处未满3年的;换届期间直接或指使亲友(他人)利用各种方式贿赂选民、选举工作人员,被有关部门查证的;换届期间拉帮结派干扰选举,以谣言、非法大(小)字报、暴力威胁等不正当行为干预选民正常表达选举意志的;参与非正常上访干扰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的活动,被有关部门查处未满3年的;选举前未按规定签订杜绝贿选承诺书的十种情况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