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的区别1、若发生了到期不还的结果,还要看行为人在申请贷款时,履行能力不足的事实是否已经存在,行为人对此是否清楚。如无法履约这一点并不十分了解,即使到期不还,也不应认定为诈骗贷款罪而应以借贷纠纷处理。2、要看行为人获得贷款后,是否积极将贷款用于借贷合同所规定的用途。尽管到期后行为人无法偿还,但如果贷款确实被用于所规定的项目,一般也说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诈骗贷款的故意,不应以本罪处理。3、要看行为人于贷款到期后是否积极偿还。如果行为仅仅口头上承认还款,而实际上没有积极筹款准备归还的行为,也不能证明行为人没有诈骗的故意,不赖账,不一定就没有诈骗的故意。4、将上述因素综合起来考察,通过多方做客观行为全面考察行为人主观心态,从而得出是否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这对于正确区分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的界限具有重要意义。二、贷款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仅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受害人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而诈骗罪的对象既包括货币,亦包括财物,对象不仅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其范围比贷款诈骗罪广泛得多。2、发生的领域不同。本罪发生在金融领域进行贷款的过程中;而诈骗罪的领域范围则极为广泛,可以涉及任何领域,自然也包括金融领域在内。3、侵害的客体不同。本罪不仅会对国家、公众贷款的所有权造成侵害,同时亦侵害了国家有关金融信贷的管理制度,其属于复杂客体;而诈骗罪的客体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