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记制是指案件受理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提出的要求,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大立案信息的网上公开力度。推动完善诉讼收费制度。

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的案件,立案庭的工作人员一般都会予以登记立案。如果不予立案,则会向你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并载明理由。

法院出具不予立案的裁定,在收到该裁定后10日之内,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的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通过二审法院纠正一审法院不予立案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