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形式有拍卖、招标或者协议。(1)拍卖出让,是通过出让方叫价和受让方应价的多次竞投,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土地使用者的出让方式。(2)招标出让,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发出投标邀请,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符合条件的单位以书面形式投标,竞标该宗土地的使用权,招标小组通过对标书的评判,择优确定土地使用者的土地出让方式。(3)协议出让,是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土地所有者的代表,与选定的受让方磋商用地条件及价款,达成协议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