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鉴定方法: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因为行政主管部门有备案,可以查之前的竣工文件,或是从审计部门了解。
二、工程业绩的概念:工程业绩就是公司近年来完成工程建设的情况,完成了多少项建安工程量、造价多少、质量评定等级,合同执行情况等。
工程业绩造假、出借资质证书,政府重点监管并取消投标资格
建筑业的初始信用评分为100分,鼓励业主选择信用等级为A或以上的建筑业企业。
1、信用评级分为5个等级:
150分(不包括150分)以上是AAA级,表明企业信用非常好;
120(不包括120分)-150分是AA级,表明企业信用良好;
100(不包括100分)-120分是A级,表示企业信用较好;
70(不包括70分)-100分为B级,表示企业信用一般;
得分为70或更低是C级,表示企业信用差。
2、对于C级建筑企业:
暂停其在河源市的工程投标资格,并对市场准入、资格管理实施限制;并列入专项检查的重点监管目标;
3、具有以下行为之一,企业信用直接降至C级,并且不公布信用分值:
使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公司资质;转包、出借资质证书,受行政处罚的;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1年内发生2起以上大型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工程质量性质严重、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大型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由法院或仲裁裁决确定,视为拖欠并拒绝履行现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的;在建项目受到社会公共事件的影响,如因商业原因造成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的。
4、不良信用信息包括: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则、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行业强制性标准等;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行政处罚提出批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委托机构发出的关于整顿(停业)的通知;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裁决或裁决书。
5、不良信用信息的公布期限是6个月至3年。2013-01-30回答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1、“第六十八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
(二)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
(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第七十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