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由于结婚、身孕等原因,女性在找工作中会受到一定的歧视,甚至有些企业明确将是否已婚已育作为选择的标准之一,这样,就出现了谎称已育的情况,那么,员工入职时欺骗公司已育是否会被辞退?这里就由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吧。

一、员工入职时欺骗公司已育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上述条款包括了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各自负有的如实告知义务。本案争议的焦点为生育状况是否属于告知义务,未如实告知将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

“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指与劳动合同履行存在有实质性意义事项,通常包括劳动者个人身份信息资料、能一定程度反映劳动者工作能力、技术熟练程度的工作履历、原单位推荐函、特殊岗位必须具备的资格证书或健康资料等。

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设定劳动者如实告知义务及对不诚信行为进行规制,目的亦是为了确保劳动合同目的的实现。

劳动合同签订中的虚假陈述构成欺诈是用人单位行使解雇权的依据。所谓欺诈,是一方当事人故意告诉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二、实际情况

但如果是否生育与竞聘的岗位无关,实际也未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婚姻、生育状况通常与劳动合同的履行没有必然的关系,属于个人隐私。这种情况下,员工入职时欺骗公司已育,公司以不诚信为理由进行解雇也是不合理的。

总体而言,谎称已婚已育,或者隐瞒相应的情况不涉及法律问题,但是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肯定是讨厌这种行为的,甚至也有公司会以此为理由辞退,因此,具体问题还需具体分析,需要根据所在企业的情况来解决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