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对个人借贷有哪些规定市场经济想要保持生机就需要一定的金融自由,特别是对民间借贷,随着经济发展的加快,民间借贷日益繁荣,那么法律对个人借贷有哪些规定呢请看下文的介绍: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借贷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当予以准许,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出借人不能证明其催告情节的,以起诉日为催告日及利息起算日。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第2项计息。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算。二、如何处理个人借贷纠纷法律对民间借贷监管的目的在于保证良好的市场秩序,个人在借贷过程中都会产生一些债权债务纠纷,那么如何处理个人借贷纠纷呢本文将为您详细解释: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款人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或以合法借贷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内容的,比如赌博等,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以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予以制裁。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实践中很多能产生借贷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一般都具有较为亲密的社会关系,在借贷合同签订的过程中:一方面不注意留存有效的书面证据,比如有的当事人可能连借条或者欠条就不打,直接将款项借给别人,发生纠纷后才争得面红耳赤不可开交,法律操作中谨记“先小人后君子”的证据保护原则;另一方面,法律知识匮乏,有些合同明明违法的仍然继续履行,很多人并不知道民间个人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约定,借款时迫于压力签订合同,之后也还正常履行,遭受无谓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