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法是一种立法形式。具体是指,将包含在大量现行法中的许多法定条文合并在一个法律文件中并由此形成一部法律文件。合并包括对被合并的法作修正和较小的补充。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