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处理办法是,如果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参照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给承包人;如果验收不合格,能修复的,在扣除修复费用后向承包人付款;不能修复的,发包人可以不支付工程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