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效利益,顾名思义,就是因法律对时间效力的规定而取得的利益。抛弃该利益意味着对方当事人不受该法律规定的约束。书上说:所谓时效利益的抛弃是指义务人在时效期间届满以后,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抛弃其取得的时效利益。尽管时效利益不得预先抛弃,但一旦失效期间届满,义务人取得的时效利益属于其私人利益,应允许其抛弃。时效利益一旦抛弃即视为时效期间未届满,重新开始时效期间的计算。比如说:一般债务的诉讼时效是2年,在2年内不起诉,就意味着丧失胜诉权。在两年内的胜诉权就是时效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