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最大程度地保证公司和投资者利益,通过事先公布采购条件和要求,众多的投标人按照同等条件进行竞争,将采购活动置于透明的环境之中,来保证招标项目获得最佳的质量和成本。
2. 适用范围
公司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合同金额超过 万元以上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物业等合作单位的选择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3. 相关文件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4. 执行原则
4.1凡确定的招标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
4.2公司的领导和员工均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推荐投标单位,所有被推荐的投标单位必须进行资格预审,没有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不具备投标资格。入围的投标单位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4.3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招标的各种相关信息是公司的机密必须是最少人知晓,对知晓的人要加强控制和监督。
5. 职责
5.1计划预算部作为招标活动的组织者,负责组织和协调招标流程;业务部门作为招标活动的专业参与者,对招标项目提出详细的需求。招标小组作为招标活动的决策支持机构,负责监督招标程序的执行和控制关键环节的决策。评标专家组负责对投标书进行评价,对中标单位的选择提出专业性的意见。
5.2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单位招标的主管业务部门是工程管理部;规划、物业单位招标的主管业务部门是规划部;材料设备供应商招标的主管业务部门是材料设备部。
5.3计划预算部的职责:
a. 负责制订和修改招标管理办法及流程;
b. 负责组织招标活动;
c. 负责组织制作投标单位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标底,负责制作其中的相关条款;
d. 负责招标活动的对外联络,如发布招标公告、与政府的招标管理部门联络办理有关手续等;
e. 参与合同谈判,提供标准合同文本;
f. 参与签订合同。
5.4业务部门的职责:
a. 参与制定和修改招标管理办法及流程;
b. 负责提出拟招标项目的计划,并提出拟招标项目的名称、范围、条件、时间及技术指标;
c. 参与制作投标单位资格预审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