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实行更改的,但要需求父母的认可,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具体手续是:

第一,先向县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文件。

第二,县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在严格审查后作出初审意见。

第三,如果初审同意,则上报地市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进行核实并签署审核意见。

第四,如果地市级部门审核通过,再转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

第五,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再逐级呈报到地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后办理变更手续。

扩展资料: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第七条 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