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行为一般包含下列行为:(一)因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行为。(二)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