脾部分切除的,属于九级伤残;成年人脾切除的,属于八级伤残;未成年人脾切除的,属于七级伤残。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7.4 腹部损伤4)未成年人脾切除术后。5.8.4 腹部损伤2)成年人脾切除术后。5.9.4 腹部损伤2)脾部分切除术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