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他人身份证明办理信用卡的,构成妨碍信用卡管理秩序罪。
如果使用该信用卡进行消费的,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两罪的处罚轻重是完全不同的。见《刑法》:
【信用卡诈骗罪】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秩序罪】第一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